源头监管防止毒豆芽进入市场
来源:检察日报 浏览:154次 时间: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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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
【案情介绍】 2021年初,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湾、红卫等菜市场有7家商贩销售非法添加了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的毒豆芽。当年3月,该院依法向市农业农村局发送检察建议书,要求该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十堰城区的豆芽生产活动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违法情况及时处理,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豆芽。
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低毒农药。在豆芽生产过程中,加入6-苄基腺嘌呤可以使豆芽保鲜,加入4-氯苯氧乙酸钠可以使豆芽卖相好,但人们长期食用的话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因此,国家明令禁止在豆芽生产中使用这两种农药。
收到检察建议后,十堰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将豆芽生产执法监管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对城区豆芽生产企业、作坊等进行调查摸底,并列入日常监管范围,购置豆芽专用速测仪,建立豆芽生产安全执法检查常态化监管机制。同时,该局积极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豆芽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专项行动,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者是否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进行生产。
通过对十堰城区17个豆芽生产主体全面抽检,工作人员在18个豆芽样品中,发现有5个样品不合格,含有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根据检测结果,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监督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对5个豆芽抽检不合格的豆芽生产主体责令停业整改,并进行行政处罚,将可能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推进豆芽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加大市区联合执法监管力度和抽检频次,实现日常速检覆盖,从源头推进豆芽安全生产,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豆芽。
(本报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鲍欢)
【评析】 豆芽深受百姓欢迎,如果有农药残留,将极大地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此案办理弥补了行政机关的监管空白点,促使行政机关将豆芽生产纳入监管名录。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有效推动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维护了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净化了市场经营环境。
一、促使行政机关首次将豆芽生产纳入监管范围。该案办理之前,由于职能职责交叉等原因,豆芽的生产环节未被十堰市农业农村局明确纳入监管范围。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履职,准确适用法律,帮助该局明确了对豆芽生产环节的监管职责,促使该局首次将豆芽生产纳入监管范围。同时,推动了十堰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监管名录,将全市豆芽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合作社、个体户等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名录,打牢全市豆芽质量安全监管基础,完善了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推动行政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顿。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多次与行政机关跟进沟通,达成了全力保障豆芽生产安全的共识。行政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豆芽生产安全专项整顿,根据确定的监管名录全面排查,靶向监管,对违法添加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检察机关通过推动开展专项整顿,监督立案调查,有力推进全市豆芽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
三、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确保公益保护实效。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持续跟进监督”理念,通过开展跟进监督听证会和共同约谈豆芽生产主体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对排查出的“问题”豆芽生产者严格处罚。行政处罚作出后,检察机关主动与行政机关多次上门为豆芽生产者释法说理,使违法添加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生产者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缴纳罚款。该案的持续跟进监督处罚,既有力警示和震慑了食品违法生产者,彰显检察机关维护食品安全的坚定决心,又使违法经营者心悦诚服,从源头上减少了复议诉讼案件的发生量,以积极的检察履职担当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助力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点评: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立新)
【案情介绍】 2021年初,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湾、红卫等菜市场有7家商贩销售非法添加了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的毒豆芽。当年3月,该院依法向市农业农村局发送检察建议书,要求该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十堰城区的豆芽生产活动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违法情况及时处理,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豆芽。
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低毒农药。在豆芽生产过程中,加入6-苄基腺嘌呤可以使豆芽保鲜,加入4-氯苯氧乙酸钠可以使豆芽卖相好,但人们长期食用的话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因此,国家明令禁止在豆芽生产中使用这两种农药。
收到检察建议后,十堰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将豆芽生产执法监管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对城区豆芽生产企业、作坊等进行调查摸底,并列入日常监管范围,购置豆芽专用速测仪,建立豆芽生产安全执法检查常态化监管机制。同时,该局积极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豆芽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专项行动,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者是否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进行生产。
通过对十堰城区17个豆芽生产主体全面抽检,工作人员在18个豆芽样品中,发现有5个样品不合格,含有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根据检测结果,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监督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对5个豆芽抽检不合格的豆芽生产主体责令停业整改,并进行行政处罚,将可能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推进豆芽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加大市区联合执法监管力度和抽检频次,实现日常速检覆盖,从源头推进豆芽安全生产,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豆芽。
(本报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鲍欢)
【评析】 豆芽深受百姓欢迎,如果有农药残留,将极大地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此案办理弥补了行政机关的监管空白点,促使行政机关将豆芽生产纳入监管名录。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有效推动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维护了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净化了市场经营环境。
一、促使行政机关首次将豆芽生产纳入监管范围。该案办理之前,由于职能职责交叉等原因,豆芽的生产环节未被十堰市农业农村局明确纳入监管范围。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履职,准确适用法律,帮助该局明确了对豆芽生产环节的监管职责,促使该局首次将豆芽生产纳入监管范围。同时,推动了十堰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监管名录,将全市豆芽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合作社、个体户等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名录,打牢全市豆芽质量安全监管基础,完善了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推动行政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顿。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多次与行政机关跟进沟通,达成了全力保障豆芽生产安全的共识。行政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豆芽生产安全专项整顿,根据确定的监管名录全面排查,靶向监管,对违法添加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检察机关通过推动开展专项整顿,监督立案调查,有力推进全市豆芽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
三、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确保公益保护实效。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持续跟进监督”理念,通过开展跟进监督听证会和共同约谈豆芽生产主体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对排查出的“问题”豆芽生产者严格处罚。行政处罚作出后,检察机关主动与行政机关多次上门为豆芽生产者释法说理,使违法添加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生产者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缴纳罚款。该案的持续跟进监督处罚,既有力警示和震慑了食品违法生产者,彰显检察机关维护食品安全的坚定决心,又使违法经营者心悦诚服,从源头上减少了复议诉讼案件的发生量,以积极的检察履职担当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助力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点评: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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