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无房一方就无家可归了吗?
来源:北京张雷律师 浏览:263次 时间:2021-10-07
zhao.city
典型案例
许薇于2009年1月1日与丈夫结婚,婚前丈夫即拥有一套二居室的住房。婚后,两人也一直在该房中居住。2012年3月,两人因感情破裂而决定离婚。可由于许薇经济收入偏低,无力另行租住房屋,遂要求继续居住在丈夫家,但却被丈夫断然拒绝,理由是房屋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许薇无权分割和居住。
而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经济上弱势的一方往往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很多人因此宁肯忍辱负重也不敢离婚。那么,法律对这种情况真的没有救济办法了吗?
律师解析
虽然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只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才能在离婚时加以分割,即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在分割之列,但这并不意味着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对方可以因此而“见死不救”。
因为该法第四十二条还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也指出:“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鉴于许薇离婚后无房可住,且经济收入微薄,自然有权要求丈夫以房屋的居住权的形式给予帮助。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上一篇: 小区绿地变楼房,业主如何来维权?
- 下一篇: 就餐不慎打碎碟子引发厮打,谁来担责?
最新资讯发布时间
- 2024-03-04普通家庭怀孕到一岁的花费 得需5万出头
- 2024-03-04微观两会 建议全面取消基层医疗门诊报销起付线
- 2024-03-041天内9家车企宣布降价
- 2024-03-04全国人大代表 建议把课间十分钟还给学生
- 2024-02-29长期负债的人现在怎么样了 你有负债吗?
- 2024-02-294种食物是升糖大户尽量少吃 控制血糖是一场持久战
- 2024-02-29当老师是县城女孩最好的出路吗
- 2024-02-29李亚鹏全网悬赏直播哭穷视频...
- 2024-02-28富贵包是不是夺命包#真相到底是什么?
- 2024-02-28艾滋病主要传播途径 故意传播艾滋是犯罪
热门资讯发布时间
- 2021-12-27希壤app官方版下载vr.baidu.com/...
- 2021-10-26房产遗产税的实施条件?
- 2021-10-26房产遗产税的征收方法?
- 2021-10-26放弃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 2021-10-26有多个继承人股权怎么继承?
- 2021-10-26公司股份怎样进行继承?
- 2021-10-26合伙人资格可以继承吗
- 2021-10-26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如何办理?
- 2021-09-28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吗?
- 2021-09-28继子是否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