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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购买公墓墓穴或者骨灰格位有什么法律风险

来源:北京张雷律师 浏览:261次 时间:202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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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老董已经年逾八十,身体一日比一日差。他一辈子都很迷信风水,想趁着自己头脑还清醒、腿脚还算灵便时让儿子陪着自己去墓地选一块风水好的墓穴。
  2013年,老董在儿子的陪同下来到了八宝山墓地挑选墓穴,在百般考察之后,老董挑中了一处自己感觉非常好的墓穴,于是老董和儿子来到八宝山墓地的管理处打算预定墓穴,但是该管理处的管理员拒绝了老董的请求,令老王百思不得其解。那么,为什么管理员会拒绝老董的请求呢?
  律师解析
  很多迟暮的老人都希望自己能在有生之年为自己死后选一处理想的安居之所,但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是有严格规定的。
  根据《民政部关于禁止利用骨灰存放设施进行不正当营销活动的通知》的规定,殡仪馆不能提前出售骨灰存放格位,只有死者的配偶才可以预先买个位置留待以后合葬,其他均不可预先买卖。
  殡仪馆应当根据死者家属提供的火化证、死亡证,办理购买和使用骨灰存放格的手续,同时家属也不能私下进行墓穴和骨灰存放位置的转让或交易。
  而如今,在我国民政部门对公墓单位出台规范公墓买卖行为的法律法规之前,有的公墓单位为牟取暴利,把骨灰存放格位混同一般产品,以增值为诱饵,欺骗群众竞相购买,大肆进行传销和炒买炒卖等不正当营销活动,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引发了一些不安定因素。对此,我国法律规定,严禁传销和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行为。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向外出售骨灰存放格位和墓穴的公益性公墓的单位,根据《民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非法经营性公墓的通知》处理办法第四条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清理整顿措施第五条的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向外出售骨灰存放格位和墓穴的公墓单位,由民政部门责令其停止销售活动,对于已经出售的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按照非法转让行为处理。除了要没收公墓单位出售公墓的非法收入外,同时对已经售出的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要予以收回。因此,本案中,公墓单位管理员拒绝老董的请求是正确的。
  法条链接
  《民政部关于禁止利用骨灰存放设施进行不正当营销活动的通知》第二条——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墓(塔陵园)的管理,防止不正当营销现象的继续发生。
  骨灰存放设施不是一般的商品,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死亡者的证明,办理购买和使用手续,公墓(塔陵园)不得预售、传销和炒买炒卖;购买者不得私自转让、买卖。公墓(塔陵园)原则上不在异地设立办事处或销售点,确有必要的,必须经异地省级民政部门的批准,并接受当地民政部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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