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所送的“彩礼”,还能要求返还吗?
来源:北京张雷律师 浏览:248次 时间:2021-09-25
zhao.city
典型案例
2012年9月,大智与小凤经人介绍相识谈婚。2013年正月初六,两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就匆匆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其间大智给了小凤的家里礼金8万元、两金(金耳环和金戒指)折款6000元、见面礼2200元、离娘钱2000元、购衣款2000元,还有其他一些费用1500元,该款经双方媒人在场,由小凤父母收下。但两人刚过了不到半个月,小风突然就失踪了。后来经了解,原来小凤在认识大智之前,就已经有了意中人。前几天,有人看见她和一个男子一起搭乘汽车离开了本地。
很可能是和她的意中人私奔了。过了快一年了,大智仍然没有看到小凤归来。无奈,大智便想再找一个。但是,自己上次和小凤“结婚”已经把钱花光了。如果再结婚,可没那么多钱了。
于是,大智就想,自己能否把“彩礼”要回来呢?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大智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小凤的父母返还“彩礼”。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大智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本案涉及彩礼的返还纠纷问题。彩礼是一种民间习俗,在一些地区也称为聘札,主要指男女双方在确定恋爱关系以后,为了达到顺利缔结婚姻的目的,按照当地的习俗,通常男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给予女方,以表达与其结婚的愿望与诚意。
本案中,大智与小凤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其间给了小凤家里礼金及其他费用,但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据此,法院应当支持大智的诉讼请求,判决将礼金等退还给原告大智。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现在,婚前男方给付彩礼在我国的部分地区还很盛行,但给付彩礼后退婚也是很常见的。当事人按照习俗给付彩礼后又遭遇退婚,如果查明属于法定情形,彩礼应当返还给付彩礼的一方。
- 上一篇: 为保后代所签的“香火协议”有效吗?
- 下一篇: 为防“出轨”所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有效吗
最新资讯发布时间
- 2024-03-04普通家庭怀孕到一岁的花费 得需5万出头
- 2024-03-04微观两会 建议全面取消基层医疗门诊报销起付线
- 2024-03-041天内9家车企宣布降价
- 2024-03-04全国人大代表 建议把课间十分钟还给学生
- 2024-02-29长期负债的人现在怎么样了 你有负债吗?
- 2024-02-294种食物是升糖大户尽量少吃 控制血糖是一场持久战
- 2024-02-29当老师是县城女孩最好的出路吗
- 2024-02-29李亚鹏全网悬赏直播哭穷视频...
- 2024-02-28富贵包是不是夺命包#真相到底是什么?
- 2024-02-28艾滋病主要传播途径 故意传播艾滋是犯罪
热门资讯发布时间
- 2021-12-27希壤app官方版下载vr.baidu.com/...
- 2021-10-26房产遗产税的实施条件?
- 2021-10-26房产遗产税的征收方法?
- 2021-10-26放弃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 2021-10-26有多个继承人股权怎么继承?
- 2021-10-26公司股份怎样进行继承?
- 2021-10-26合伙人资格可以继承吗
- 2021-10-26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如何办理?
- 2021-09-28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吗?
- 2021-09-28继子是否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