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小区哪些地方属于公摊面积?私占公摊面积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327次 时间:2021-08-25
zhao.city
小区哪些地方属于公摊面积?
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公摊面积怎么确定?
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
商品房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
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
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公用建筑面积 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私占公摊面积是违法的?
是违法的,商品房公摊面积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公摊面积是不允许私自侵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公摊面积怎么确定?
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
商品房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
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
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公用建筑面积 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私占公摊面积是违法的?
是违法的,商品房公摊面积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公摊面积是不允许私自侵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 上一篇: 回迁房可以买卖吗?回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
- 下一篇: 二手房交易有几种方式?2021二手房交易怎么避税
最新资讯发布时间
- 2024-03-04普通家庭怀孕到一岁的花费 得需5万出头
- 2024-03-04微观两会 建议全面取消基层医疗门诊报销起付线
- 2024-03-041天内9家车企宣布降价
- 2024-03-04全国人大代表 建议把课间十分钟还给学生
- 2024-02-29长期负债的人现在怎么样了 你有负债吗?
- 2024-02-294种食物是升糖大户尽量少吃 控制血糖是一场持久战
- 2024-02-29当老师是县城女孩最好的出路吗
- 2024-02-29李亚鹏全网悬赏直播哭穷视频...
- 2024-02-28富贵包是不是夺命包#真相到底是什么?
- 2024-02-28艾滋病主要传播途径 故意传播艾滋是犯罪
热门资讯发布时间
- 2021-12-27希壤app官方版下载vr.baidu.com/...
- 2021-10-26房产遗产税的实施条件?
- 2021-10-26房产遗产税的征收方法?
- 2021-10-26放弃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 2021-10-26有多个继承人股权怎么继承?
- 2021-10-26公司股份怎样进行继承?
- 2021-10-26合伙人资格可以继承吗
- 2021-10-26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如何办理?
- 2021-09-28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吗?
- 2021-09-28继子是否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