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购买“养老卡”后钱难退
来源:北京青年报 浏览:161次 时间: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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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八旬老人购买“养老卡”后钱难退
北京84岁的老人熊先生两年多前在一家养老院预付将近14万元,但最终并未入住。熊先生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爆料称,养老院答应以75%的标准“收回”,但总是找出各种理由推诿,不予办理。而涉事的北京健生养老院工作人员表示,将向负责此事的相关人员进行反馈。
熊先生退休多年,独自在京生活,想找一家理想的养老院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熊先生说,两三年前,当时自己的老伴还在世,他们曾一起到朝阳区豆各庄附近的“北京健生养老院”(北京健生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养老卡”,并签订合同,准备入住。
根据合同描述,健生养老院是一家中高档大型连锁养老机构,老人在这里可以度过精彩快乐的老年生活。而想取得入住资格,需要购买健生养老卡。购卡后,可以在对方经营管理的任何一家养老机构使用。
“2019年8月,我向养老院交了13.9万余元,准备在这里安度晚年。”熊先生说,后来因老伴离世等原因,自己决定另选养老之地,于是向院方提出了退款申请。“2021年8月,我们最终商定,由养老院帮我转让这张卡,若转让成功,扣除200元工本费之后,其他部分可以全额退还。”熊先生说。
熊先生和养老院方面签订的退款协议约定,到2022年2月22日之前,若养老院无法帮其完成转让,则需要以缴费金额75%的比例“收回”。
熊先生说,自己年纪大了,实在没有精力和能力为退钱一事奔波,只能委托原单位的年轻同事帮忙办理,但经多次催要,对方只是口头应允,却一直以疫情、老总不在等理由推脱,“退款的最后期限(2月22日)早已过去,还是没有收到那笔退款。”
3月2日,北京健生养老院客服部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养老院处理“退卡”一般是先行帮忙转让,院方确实应该于2月22日到期之前退款,但是疫情期间没有足够的客源,养老院也在实行封闭管理,所以没能转让成功。
“不是说不给解决,这个情况我也了解了,但是需要向老板请示一下。”该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正在筹备另一家养老院的开业事宜,好几天没回来了,“等他回来之后,我请示完再给出确切的答复。”
3月1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再次联系了健生养老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并不负责处理此事,但可以向相关人员反馈。截至北青报记者发稿前,未得到相关负责人的回复。
律师说法
养老院推诿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八旬老人钱难退,如何维权?北京骅之韬律师事务所杨鑫鑫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熊先生与北京健生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健生养老院”)签订协议购买的“健生养老卡”合法有效,合同履行过程中老人未能入住,双方经协商达成《转让协议》,系双方对合同的变更,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转让协议》继续履行。
在此事件中,养老院未能将卡按时成功转让,已符合收回养老卡并将剩余金额退回的合同约定,养老院不予退还、推诿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杨鑫鑫律师提示,老人作为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的规定,采取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投诉、举报,向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杨鑫鑫律师建议,老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维权。如果无法获得妥善解决,建议老人采取仲裁、诉讼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记者 董振杰)
原标题:八旬老人购买“养老卡”后钱难退
北京84岁的老人熊先生两年多前在一家养老院预付将近14万元,但最终并未入住。熊先生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爆料称,养老院答应以75%的标准“收回”,但总是找出各种理由推诿,不予办理。而涉事的北京健生养老院工作人员表示,将向负责此事的相关人员进行反馈。
熊先生退休多年,独自在京生活,想找一家理想的养老院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熊先生说,两三年前,当时自己的老伴还在世,他们曾一起到朝阳区豆各庄附近的“北京健生养老院”(北京健生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养老卡”,并签订合同,准备入住。
根据合同描述,健生养老院是一家中高档大型连锁养老机构,老人在这里可以度过精彩快乐的老年生活。而想取得入住资格,需要购买健生养老卡。购卡后,可以在对方经营管理的任何一家养老机构使用。
“2019年8月,我向养老院交了13.9万余元,准备在这里安度晚年。”熊先生说,后来因老伴离世等原因,自己决定另选养老之地,于是向院方提出了退款申请。“2021年8月,我们最终商定,由养老院帮我转让这张卡,若转让成功,扣除200元工本费之后,其他部分可以全额退还。”熊先生说。
熊先生和养老院方面签订的退款协议约定,到2022年2月22日之前,若养老院无法帮其完成转让,则需要以缴费金额75%的比例“收回”。
熊先生说,自己年纪大了,实在没有精力和能力为退钱一事奔波,只能委托原单位的年轻同事帮忙办理,但经多次催要,对方只是口头应允,却一直以疫情、老总不在等理由推脱,“退款的最后期限(2月22日)早已过去,还是没有收到那笔退款。”
3月2日,北京健生养老院客服部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养老院处理“退卡”一般是先行帮忙转让,院方确实应该于2月22日到期之前退款,但是疫情期间没有足够的客源,养老院也在实行封闭管理,所以没能转让成功。
“不是说不给解决,这个情况我也了解了,但是需要向老板请示一下。”该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正在筹备另一家养老院的开业事宜,好几天没回来了,“等他回来之后,我请示完再给出确切的答复。”
3月1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再次联系了健生养老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并不负责处理此事,但可以向相关人员反馈。截至北青报记者发稿前,未得到相关负责人的回复。
律师说法
养老院推诿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八旬老人钱难退,如何维权?北京骅之韬律师事务所杨鑫鑫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熊先生与北京健生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健生养老院”)签订协议购买的“健生养老卡”合法有效,合同履行过程中老人未能入住,双方经协商达成《转让协议》,系双方对合同的变更,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转让协议》继续履行。
在此事件中,养老院未能将卡按时成功转让,已符合收回养老卡并将剩余金额退回的合同约定,养老院不予退还、推诿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杨鑫鑫律师提示,老人作为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的规定,采取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投诉、举报,向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杨鑫鑫律师建议,老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维权。如果无法获得妥善解决,建议老人采取仲裁、诉讼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记者 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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