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受骗,单位损失劳动者该不该赔
来源:工人日报 浏览:173次 时间: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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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人日报
原标题:“因工”受骗,单位损失劳动者该不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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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认为,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致单位财物受损,应看劳动者属于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要预防这一情况发生,企业应堵住管理漏洞,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识别和防范诈骗的能力。
骗子利用你骗了你老板口袋里的钱,老板让你赔,你冤不冤?
近年来,各类诈骗案件层出不穷,不仅给受骗者个人造成损失,甚至因个人受骗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案例也不少见。
“工作中因疏忽我被骗32万元,现在公司让我自己出赔钱方案,请问我该赔多少?”
“我是公司文员,一次在帮忙做出纳工作时不小心被电信诈骗20余万元,公司让我赔偿,请问我该赔吗?”
……
生活中,记者看到过不少劳动者的求助帖,那么,工作中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情,劳动者需要承担责任吗?
员工遭遇诈骗因“一般过失”被判不赔
“对于劳动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在审判实务上存在两种观点”,曾审理过北京首例此类案件的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民四庭庭长王辉对记者说,“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其后果应当归属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因一般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因过错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前不久,北京市二中院公布的一例案件中,劳动者代某因一般过失,被法院判决无需赔偿。
代某是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的客服员。2019年,代某收到显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发送的电子邮件,要求其组建群组与客户沟通合同签订及打款事宜;在未得到法定代表人答复的情况下,代某将财务人员拉入群组,财务人员按照群内沟通情况进行转账,发现被骗后报案。
事后,公司以代某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由,要求代某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安排没有财务方面从业经历和资格的代某,以完成临时交办的工作方式参与具有极端严谨性和规范性要求的财务工作中的部分环节,必然使相应工作面临极大的失误风险。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不规范以及公司对代某工作安排的重大失误等因素,代某就公司损失的发生仅具有较为轻微的过失,不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代某无需支付经济损失。
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当事人以公司财务人员居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苏文蔚律师告诉记者:“因为一般只有财务人员才具备以公司账户对外转账付款的条件。”
先抓诈骗犯,再谈赔偿?
“诈骗属于刑事犯罪,为什么不能等公安机关把案子破了,看能给公司挽回多少损失,再讨论公司内部赔偿的问题呢?”罗瑞(化名)是广东东莞一家公司的会计员,一次工作中接到诈骗电话,罗瑞未经汇报多次将公司账户款项共计120余万元转出。事后,公司要求其赔偿。法庭上,罗瑞提出了“先刑后民”的诉讼请求,并且认为,自己不具有主观故意或恶意,公司不应将风险转嫁至劳动者个人。
然而,最终法院没有支持罗瑞关于“先刑后民”的请求,并综合罗瑞的过错程度、行为性质、工资收入水平、损害后果,以及该公司应承担的监管责任及经营风险,判定罗瑞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20%的责任。
“该案中罗瑞作为具有专业财会知识及一定从业经验的专业财会人员,未完全尽到与其专业、职业规范相应的注意和审慎义务, 应认定存在重大过失,理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并不影响罗瑞对公司损失的赔偿责任。”王辉对记者说,“如果此后刑事案件侦破,公司挽回损失,罗瑞可要求公司返还相应的赔偿数额。”
企业因管理漏洞难辞其咎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类争议发生的原因多与企业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有关联。四川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一起这样的案例,王彦(化名)、何晓(化名)是四川成都一家公司的会计人员,因轻信QQ群短信息,在未与领导核实的情况下,将公司36万元款项转出,后因赔偿问题,二人与公司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发现,王彦、何晓在没有进行资金审批和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当面汇报的情况下,致使公司的款项被诈骗,存在一定过错,但同时,二人反映公司前期的支付审批管理存在先支付再审批的情况,因此,公司管理的漏洞对于事件的发生有一定影响。最终王彦、何晓被判各自赔偿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
关于赔偿数额的认定,王辉认为,根据劳动者过错程度、用人单位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劳动者收入水平、规章制度相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相关约定等,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判赔数额亦不会相同。该案中,法院认为“公司管理的漏洞对于事件的发生难辞其咎”,因此酌情判赔3万元。
苏文蔚说:“用人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严的漏洞,导致员工缺少严格履行付款审批程序的规则意识,这类诈骗犯罪行为也正是瞄准了这个漏洞。”
那么,企业应该如何堵住管理漏洞呢?
苏文蔚认为,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款项支付的方式、条件、审批流程、权限、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同时,要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工作过失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作出明确约定,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识别和防范诈骗的能力。
同时,作为劳动者,在接到短信、QQ聊天、微信、邮件等方式提出的对外转账要求时,要持谨慎的态度,以当面沟通、视频、电话的方式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提出转账要求的人进行确认,同时要严格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流程履行审批程序。
原标题:“因工”受骗,单位损失劳动者该不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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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认为,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致单位财物受损,应看劳动者属于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要预防这一情况发生,企业应堵住管理漏洞,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识别和防范诈骗的能力。
骗子利用你骗了你老板口袋里的钱,老板让你赔,你冤不冤?
近年来,各类诈骗案件层出不穷,不仅给受骗者个人造成损失,甚至因个人受骗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案例也不少见。
“工作中因疏忽我被骗32万元,现在公司让我自己出赔钱方案,请问我该赔多少?”
“我是公司文员,一次在帮忙做出纳工作时不小心被电信诈骗20余万元,公司让我赔偿,请问我该赔吗?”
……
生活中,记者看到过不少劳动者的求助帖,那么,工作中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情,劳动者需要承担责任吗?
员工遭遇诈骗因“一般过失”被判不赔
“对于劳动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在审判实务上存在两种观点”,曾审理过北京首例此类案件的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民四庭庭长王辉对记者说,“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其后果应当归属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因一般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因过错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前不久,北京市二中院公布的一例案件中,劳动者代某因一般过失,被法院判决无需赔偿。
代某是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的客服员。2019年,代某收到显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发送的电子邮件,要求其组建群组与客户沟通合同签订及打款事宜;在未得到法定代表人答复的情况下,代某将财务人员拉入群组,财务人员按照群内沟通情况进行转账,发现被骗后报案。
事后,公司以代某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由,要求代某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安排没有财务方面从业经历和资格的代某,以完成临时交办的工作方式参与具有极端严谨性和规范性要求的财务工作中的部分环节,必然使相应工作面临极大的失误风险。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不规范以及公司对代某工作安排的重大失误等因素,代某就公司损失的发生仅具有较为轻微的过失,不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代某无需支付经济损失。
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当事人以公司财务人员居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苏文蔚律师告诉记者:“因为一般只有财务人员才具备以公司账户对外转账付款的条件。”
先抓诈骗犯,再谈赔偿?
“诈骗属于刑事犯罪,为什么不能等公安机关把案子破了,看能给公司挽回多少损失,再讨论公司内部赔偿的问题呢?”罗瑞(化名)是广东东莞一家公司的会计员,一次工作中接到诈骗电话,罗瑞未经汇报多次将公司账户款项共计120余万元转出。事后,公司要求其赔偿。法庭上,罗瑞提出了“先刑后民”的诉讼请求,并且认为,自己不具有主观故意或恶意,公司不应将风险转嫁至劳动者个人。
然而,最终法院没有支持罗瑞关于“先刑后民”的请求,并综合罗瑞的过错程度、行为性质、工资收入水平、损害后果,以及该公司应承担的监管责任及经营风险,判定罗瑞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20%的责任。
“该案中罗瑞作为具有专业财会知识及一定从业经验的专业财会人员,未完全尽到与其专业、职业规范相应的注意和审慎义务, 应认定存在重大过失,理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并不影响罗瑞对公司损失的赔偿责任。”王辉对记者说,“如果此后刑事案件侦破,公司挽回损失,罗瑞可要求公司返还相应的赔偿数额。”
企业因管理漏洞难辞其咎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类争议发生的原因多与企业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有关联。四川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一起这样的案例,王彦(化名)、何晓(化名)是四川成都一家公司的会计人员,因轻信QQ群短信息,在未与领导核实的情况下,将公司36万元款项转出,后因赔偿问题,二人与公司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发现,王彦、何晓在没有进行资金审批和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当面汇报的情况下,致使公司的款项被诈骗,存在一定过错,但同时,二人反映公司前期的支付审批管理存在先支付再审批的情况,因此,公司管理的漏洞对于事件的发生有一定影响。最终王彦、何晓被判各自赔偿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
关于赔偿数额的认定,王辉认为,根据劳动者过错程度、用人单位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劳动者收入水平、规章制度相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相关约定等,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判赔数额亦不会相同。该案中,法院认为“公司管理的漏洞对于事件的发生难辞其咎”,因此酌情判赔3万元。
苏文蔚说:“用人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严的漏洞,导致员工缺少严格履行付款审批程序的规则意识,这类诈骗犯罪行为也正是瞄准了这个漏洞。”
那么,企业应该如何堵住管理漏洞呢?
苏文蔚认为,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款项支付的方式、条件、审批流程、权限、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同时,要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工作过失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作出明确约定,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识别和防范诈骗的能力。
同时,作为劳动者,在接到短信、QQ聊天、微信、邮件等方式提出的对外转账要求时,要持谨慎的态度,以当面沟通、视频、电话的方式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提出转账要求的人进行确认,同时要严格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流程履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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