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数份遗嘱内容抵触该怎么确定遗嘱?
来源:北京张雷律师 浏览:217次 时间:2021-10-20
zhao.city
律师点评:
案情简介:王某、齐某共生有三个子女,小王为长子王大所生之女。王某和齐某有一套楼房系二人的共同财产。2000年3月,王某死亡,生前未留有遗嘱。2001年12月29日,齐某立下代书遗嘱:房屋中属于齐某的份额归小王所有。2006年1月,齐某死亡。现小王以父亲、叔父及姑姑为被告,起诉要求确认祖母齐某于2001年12月29日所立的遗嘱有效,并要求按照遗嘱继承相应份额。
在审理过程中,小王的叔父王二提交了齐某于2005年4月8日订立的公证遗嘱,证明齐某将该楼房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归其所有。小王认为齐某在订立公证遗嘱时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但未对其精神状态提出鉴定申请。
法官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第一款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本案中,小王未对齐某的精神状态提出鉴定申请,其关于齐某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主张,缺乏证据,不予采纳。齐某于2001年12月29日立下的遗嘱为代书遗嘱,于2005年4月8日立下的遗嘱为公证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当以后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最终,法院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
- 上一篇: 受遗赠人先死 其子女不能代位受遗赠
- 下一篇: 受雇司机从事雇佣活动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担
最新资讯发布时间
- 2024-03-04普通家庭怀孕到一岁的花费 得需5万出头
- 2024-03-04微观两会 建议全面取消基层医疗门诊报销起付线
- 2024-03-041天内9家车企宣布降价
- 2024-03-04全国人大代表 建议把课间十分钟还给学生
- 2024-02-29长期负债的人现在怎么样了 你有负债吗?
- 2024-02-294种食物是升糖大户尽量少吃 控制血糖是一场持久战
- 2024-02-29当老师是县城女孩最好的出路吗
- 2024-02-29李亚鹏全网悬赏直播哭穷视频...
- 2024-02-28富贵包是不是夺命包#真相到底是什么?
- 2024-02-28艾滋病主要传播途径 故意传播艾滋是犯罪
热门资讯发布时间
- 2021-12-27希壤app官方版下载vr.baidu.com/...
- 2021-10-26房产遗产税的实施条件?
- 2021-10-26房产遗产税的征收方法?
- 2021-10-26放弃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 2021-10-26有多个继承人股权怎么继承?
- 2021-10-26公司股份怎样进行继承?
- 2021-10-26合伙人资格可以继承吗
- 2021-10-26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如何办理?
- 2021-09-28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吗?
- 2021-09-28继子是否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