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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遗嘱履行义务时如何处理?

来源:北京张雷律师 浏览:306次 时间: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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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荣某是家里的独子,从小被娇生惯养,对家庭也没有责任心。结婚以后,刚开始他还有所收敛,但是不久就“旧病复发”,居然公开和其他女人同居,而且,有一次荣某的情人还跑到家里吵闹,非要住到家里不走。
  荣某的父亲为此气得一病不起,临终前立下遗嘱:“如果荣某能够痛改前非,认真悔过,和情人断绝联系,和妻子和好,并且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则两年以后10万元存款和住房都由荣某继承。
  否则,所有遗产都由孙子继承,孩子的母亲作为监护人管理和支配这笔遗产。”父亲去世以后,荣某丝毫没有悔改的意思,反而变本加厉。
  后来,荣某以自己是法定继承人为由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其妻子却说,荣某没有完成父亲要求的事情,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那么,荣某能不能继承遗产呢?
  律师解析
  继承遗产是附义务的,继承财产的前提是义务的履行。被继承人要求继承人履行遗嘱中的义务,否则不能继承财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案中,虽然荣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由于荣某的父亲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因此应该执行遗嘱,而不是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法》还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本案中,荣某父亲遗嘱里虽然写明了荣某可以继承遗产,但是同时也申明继承遗产的前提是其能痛改前非,认真悔过,和情人断绝联系,和妻子和好并抚养孩子。
  为确保荣某履行这一义务,老人还特意设定了一个两年的考察时间,荣某必须在这两年时间里完全履行这些义务后,才有权利继承遗产。荣某在父亲死后并没有痛改前非,而是变本加厉,没有履行遗嘱中的义务,所以无权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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