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 you like this site, please click Ctrl + D Add to favorite!

Current location:Zhao.CITY » article » 行业资讯 » Detailed article 订阅RssFeed

猫狗打架撞伤老人,谁应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北京张雷律师 浏览:270次 时间:2021-09-27
zhao.city

打官司找张雷律师 张雷律师 普法天天讲 北京张雷律师 

典型案例

  王某与李某是邻居。王某家养了一只猫,经常蹿到李某家偷吃东西。一次,王某家的猫又窜到李某家,李某很生气,拿起木棍去打猫。猫受惊吓后逃窜,撞在后院的李某家的狗身上。
  狗受惊乱跑,将散步回家的韩大爷撞倒。韩大爷髋骨受伤,花去医疗费用3000元。出院后韩大爷找到李某,让他赔偿医疗费,李某认为是王某家的猫导致自家的狗受惊惹祸,责任应由王某承担,而王某则认为是李某打猫才导致韩大爷受伤,应由李某承担责任。那么,韩大爷的医疗费到底应由谁赔偿呢?
  律师解析
  王某与李某应对李大爷的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不管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有无过错,对动物致人损害均应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受害人有过错或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所造成的。
  本案中,韩大爷本身并不存在过错,而李某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赶走猫的行为也没有过错。根据“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韩大爷的损害应由动物的饲养人也就是王某与李某共同承担。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新资讯发布时间

热门资讯发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