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叉要约?交叉要约能否成立合同?
来源:北京张雷律师 浏览:259次 时间:2021-09-27
zhao.city
典型案例
韩某系个体户,经营日常百货。2007年11月,韩某决定改行,想要处理库存存货。赵某得知后,前去看货,但当时未与韩某达成协议,而是告诉韩某与妻子商量后再与韩某联系。赵某与妻子商议后,在2007年11月15日向韩某发函称:“如果所有货物按批发价出售,我们就买,请在5日内回话。”恰在此时,韩某也在11月15日向赵某去信称:“所有货物按批发价处理,你是否购买?请于15日内答复。”11月18日韩某收到了赵某的信后,认为已与赵某成交,就拒绝了其他客户。
而赵某在11月19日收到韩某的信后,听说百货生意现在比较难做,心生悔意,不想再买韩某的货物,于是赵某在11月22日向韩某发出一封电报,表示不买这批货物了。韩某获电,十分气愤,诉诸法院,要求维护双方已达成的交易。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韩某和赵某,同时对向的互发要约的情况,在法律上被称为“交叉要约”。本案涉及交叉要约能否直接成立合同的问题。
本案中,韩赵二人互发的邀约,其他条件比较相同,但承诺期限是不一样的。韩给予赵的承诺期限是15天,即从11月15日到11月30日,在此期间作出购买承诺,合同都是成立的。而赵给予韩的承诺期限是5天,从11月15日到11月20日。本案中,韩收到赵的要约后,没有回复,而赵在承诺期间内的]1月22日时给予了拒绝,由此,韩某和赵某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生意之间的往来,是一件事无巨细的事情,故而应该多次沟通。而法律对于交叉要约如此安排,也是给予双方充分意志自由。虽然是交互要约,表面上完全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但因为交互的要约中,未能达成完全一致,且没有给予彼此确认,故而合同是不成立的。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合同法》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合同法》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合同法》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內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上一篇: 收养协议是合同法上的“合同”吗?
- 下一篇: 口头形式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最新资讯发布时间
- 2024-03-04普通家庭怀孕到一岁的花费 得需5万出头
- 2024-03-04微观两会 建议全面取消基层医疗门诊报销起付线
- 2024-03-041天内9家车企宣布降价
- 2024-03-04全国人大代表 建议把课间十分钟还给学生
- 2024-02-29长期负债的人现在怎么样了 你有负债吗?
- 2024-02-294种食物是升糖大户尽量少吃 控制血糖是一场持久战
- 2024-02-29当老师是县城女孩最好的出路吗
- 2024-02-29李亚鹏全网悬赏直播哭穷视频...
- 2024-02-28富贵包是不是夺命包#真相到底是什么?
- 2024-02-28艾滋病主要传播途径 故意传播艾滋是犯罪
热门资讯发布时间
- 2021-12-27希壤app官方版下载vr.baidu.com/...
- 2021-10-26房产遗产税的实施条件?
- 2021-10-26房产遗产税的征收方法?
- 2021-10-26放弃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 2021-10-26有多个继承人股权怎么继承?
- 2021-10-26公司股份怎样进行继承?
- 2021-10-26合伙人资格可以继承吗
- 2021-10-26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如何办理?
- 2021-09-28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吗?
- 2021-09-28继子是否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