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在法律程序上应该如何执行?
来源:北京张雷律师 浏览:278次 时间:2021-09-25
zhao.city
典型案例
某市法院在审理王某、丁某、米某共同盗窃巨额财产和林某窝藏一案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王某系盗窃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丁某也为盗窃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米某系盗窃从犯,罪行较轻,且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故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林某明知王某犯有盗窃罪,却为其提供隐匿处所,判处管制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那么王某、丁某、米某和林某该分别交由哪些机关执行刑罚呢?
律师解析
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权利的剥夺,以起到改造罪犯、保护社会和警醒世人的作用。在我国,不同刑罚的执行机关不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总结出刑事处罚的执行机关各自的职能: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罚金、没收财产;监狱,负责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有期徒刑缓刑、拘役以及拘役缓刑,对于在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罪犯,由看守所(隶属于公安机关)代为执行;末成年犯管教所,负责执行对未成年犯的刑罚。
本案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王某所判十年有期徒刑,丁某所判五年有期徒刑,应由监狱执行;米某所判一年有期徒刑由看守所执行;林某所判管制刑罚,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王某、米某、丁某所判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王某所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对丁某所判的罚金五万元,由人民法院执行。
法条链接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 上一篇: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如何处理?
- 下一篇: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和被告谁负有举证责任?
最新资讯发布时间
- 2024-03-04普通家庭怀孕到一岁的花费 得需5万出头
- 2024-03-04微观两会 建议全面取消基层医疗门诊报销起付线
- 2024-03-041天内9家车企宣布降价
- 2024-03-04全国人大代表 建议把课间十分钟还给学生
- 2024-02-29长期负债的人现在怎么样了 你有负债吗?
- 2024-02-294种食物是升糖大户尽量少吃 控制血糖是一场持久战
- 2024-02-29当老师是县城女孩最好的出路吗
- 2024-02-29李亚鹏全网悬赏直播哭穷视频...
- 2024-02-28富贵包是不是夺命包#真相到底是什么?
- 2024-02-28艾滋病主要传播途径 故意传播艾滋是犯罪
热门资讯发布时间
- 2021-12-27希壤app官方版下载vr.baidu.com/...
- 2021-10-26房产遗产税的实施条件?
- 2021-10-26房产遗产税的征收方法?
- 2021-10-26放弃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 2021-10-26有多个继承人股权怎么继承?
- 2021-10-26公司股份怎样进行继承?
- 2021-10-26合伙人资格可以继承吗
- 2021-10-26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如何办理?
- 2021-09-28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吗?
- 2021-09-28继子是否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