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怎么维权?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304次 时间: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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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维权?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因违章建筑引起的,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期限,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权利人在法定期内不行使权利,当诉讼时效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根据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对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然,诉讼时效中还有中止和中断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六个月,诉讼时效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或者其他情形,使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房产纠纷怎么解决?
(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三)单位分配公房使用权,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四)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因违章建筑引起的,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期限,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权利人在法定期内不行使权利,当诉讼时效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根据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对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然,诉讼时效中还有中止和中断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六个月,诉讼时效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或者其他情形,使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房产纠纷怎么解决?
(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三)单位分配公房使用权,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四)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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