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违约怎么赔偿?房屋买卖违约责任如何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218次 时间: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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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违约怎么赔偿?
房屋买卖违约赔偿: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按违约金收取,当事人约定定金的按定金收取,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房屋买卖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1、逾期交房违约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约金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部门公布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面积出现误差违约的,有约定按约定,未约定的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处理;
3、单方变更规划、设计违约的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规划、设计违约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否则买受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房屋质量不合格违约,购房者可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5、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违约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违约金最高限额是多少?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房屋买卖违约赔偿: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按违约金收取,当事人约定定金的按定金收取,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房屋买卖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1、逾期交房违约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约金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部门公布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面积出现误差违约的,有约定按约定,未约定的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处理;
3、单方变更规划、设计违约的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规划、设计违约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否则买受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房屋质量不合格违约,购房者可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5、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违约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违约金最高限额是多少?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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