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与权利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287次 时间:2021-07-15
zhao.city
【道路运输合同】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与权利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
一、收取合理运费的权利。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支付运费,是托运人的义务,承运人收取费用,承担货物运输责任,是承运人的权利,但承运人只能收取经物价部门确定的费用。
二、享有留置运输的货物的权利。这种权利的享有是有特定条件的。《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有在托运人或收货人又不支付运费、保管费的情形下才能行使留置权。
三、享有货物的权利。承运人提存货物,是在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受货物的情形下,提存的数额应与应收取的费用等值。《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合同法》第三百一十六条也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四、处置无人认领的货物。承运人在经告知和公告后,仍无人认领的货物,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处置该无人认领的货物,处置后扣除运费和其他与货物运输必须的费用,剩余的上缴国库。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一、接受托运人运送货物的要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这里所指的“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是指承运人业务范围以内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运输要求。
二、按合同约定,准时将所托的货物送于到目的地,准时,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合理的时间,超过时间是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该条还规定了“约定的地点”,是指承运人不能把托运的货物运送到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错运,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三、承运人应当按约定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合同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在收货人不明的情况下,承运人有义务及时通知托运人,要求托运人在适当的时间内作出处置货物的决定,在托运人没有在适当的时间内作出货物处置决定时,承运人可以托运物。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
一、收取合理运费的权利。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支付运费,是托运人的义务,承运人收取费用,承担货物运输责任,是承运人的权利,但承运人只能收取经物价部门确定的费用。
二、享有留置运输的货物的权利。这种权利的享有是有特定条件的。《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有在托运人或收货人又不支付运费、保管费的情形下才能行使留置权。
三、享有货物的权利。承运人提存货物,是在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受货物的情形下,提存的数额应与应收取的费用等值。《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合同法》第三百一十六条也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四、处置无人认领的货物。承运人在经告知和公告后,仍无人认领的货物,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处置该无人认领的货物,处置后扣除运费和其他与货物运输必须的费用,剩余的上缴国库。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一、接受托运人运送货物的要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这里所指的“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是指承运人业务范围以内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运输要求。
二、按合同约定,准时将所托的货物送于到目的地,准时,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合理的时间,超过时间是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该条还规定了“约定的地点”,是指承运人不能把托运的货物运送到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错运,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三、承运人应当按约定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合同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在收货人不明的情况下,承运人有义务及时通知托运人,要求托运人在适当的时间内作出处置货物的决定,在托运人没有在适当的时间内作出货物处置决定时,承运人可以托运物。
- 上一篇: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www.chinare.com.cn中再集团
- 下一篇: 委托代理人的概念
最新资讯发布时间
- 2024-03-04普通家庭怀孕到一岁的花费 得需5万出头
- 2024-03-04微观两会 建议全面取消基层医疗门诊报销起付线
- 2024-03-041天内9家车企宣布降价
- 2024-03-04全国人大代表 建议把课间十分钟还给学生
- 2024-02-29长期负债的人现在怎么样了 你有负债吗?
- 2024-02-294种食物是升糖大户尽量少吃 控制血糖是一场持久战
- 2024-02-29当老师是县城女孩最好的出路吗
- 2024-02-29李亚鹏全网悬赏直播哭穷视频...
- 2024-02-28富贵包是不是夺命包#真相到底是什么?
- 2024-02-28艾滋病主要传播途径 故意传播艾滋是犯罪
热门资讯发布时间
- 2021-12-27希壤app官方版下载vr.baidu.com/...
- 2021-10-26房产遗产税的实施条件?
- 2021-10-26房产遗产税的征收方法?
- 2021-10-26放弃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 2021-10-26有多个继承人股权怎么继承?
- 2021-10-26公司股份怎样进行继承?
- 2021-10-26合伙人资格可以继承吗
- 2021-10-26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如何办理?
- 2021-09-28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吗?
- 2021-09-28继子是否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