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 you like this site, please click Ctrl + D Add to favorite!

Current location:Zhao.CITY » article » 最新资讯 » Detailed article 订阅RssFeed

建议严查炒作“网红儿童”的账号

来源:北京青年报 浏览:88次 时间:2023-03-05
zhao.city
来源: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建议严查炒作“网红儿童”的账号
 伴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不少儿童被父母推到镜头前当上了“网红儿童”,这一现象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方燕的注意。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方燕建议规范未成年人网络直播现象。
  未成年人网红之路往往是由家长主导
  北青报:您为什么会关注到“网红儿童”这一群体?
  方燕: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短视频直播平台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儿童被父母推到镜头前当上了网红,打开短视频自媒体平台,时常会刷到一些拥有百万乃至上千万粉丝的“网红儿童”。
  儿童只需模仿大人化的言行、凭借自身呆萌的样子、讲出令人捧腹大笑的段子便可轻松赢得看客的称赞并带来流量。其中有的幼儿还不会说话,就在镜头前被记录吃饭、玩耍的场景;有的尚在咿呀学语,却要模仿讲出网络流行段子;有的还在学龄前,就要被安排学习表演各种影视桥段;甚至有些家长让自家孩子做吃播时,故意给小宝宝喂酒,以此来拍摄其表情以取悦观众。以上内容的视频和直播在各大网络平台中频繁可见,有的单条内容动辄就收获超10万个点赞。


  未成年人成为网红的路径往往是由作为家长的成年人主导的,为了挖掘孩子的商业价值获取流量,有些直播和视频是孩子在父母强迫或诱导下进行的,更有甚者通过伤害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来博取眼球。


  当孩子的商业价值被挖掘出来,这种模式很可能会被复制和模仿。家长们都竞相设计剧本将自家孩子打造成网红,进而接受商务合作,以获取流量变现。


  北青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为“网络保护”设置专门章节,对网络直播等进行了规定,您对此怎么看?


  方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开设网络直播、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设直播账号的,平台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等。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规定了各个主体的义务,但是条款主要停留在原则规定上,尚没有细化、系统的工作指引,对于网络平台中“网红儿童”的问题缺乏主动、有效的干预手段, 法律规定在具体的操作落实以及监管方面仍存在一定漏洞。


  平台实名验证环节仍存在较大漏洞


  北青报: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不少平台设定用户实名登记,这样是否能解决上述问题?


  方燕:平台的实名验证环节仍存在较大漏洞。


  很多萌娃账号都是以孩子父母的身份信息注册、运营的,平台无法通过账号注册进行身份鉴别,也有孩子为了规避平台的监管,拿其他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注册,并开展网络活动。这导致实名验证的约束效果大打折扣。


  父母在注册登录网络平台账户后,主导自己的孩子开展网络活动基本是畅通无阻的,网络平台并未对网络活动的内容进行实质审查,也正是因为缺乏过程中的规制,才导致了大量钻空子的行为。


  在炒作“网红儿童”进行变现的利益链条上,平台往往是听之任之的态度,同时对相关内容提供推送和流量还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也折射出网络平台的监管责任仍需完善,急需加强过程中对于直播和短视频内容的审核。


  建议制定具体的评估和追责制度


  北青报:您对这些现象有什么建议?


  方燕:建议平台加强对直播或视频内容方面的审查和监管力度。


  对于由成年人注册账户,但直播和视频内容均是未成年人的,平台应当借助技术手段对审查通过的账号内容进行实时播控和跟踪管理,严禁未成年人进行直播和发布短视频。


  当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或内容明显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有强迫或暴力对待未成年人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的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封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清理违法和不良信息,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


  同时,明确网络平台的监管责任,对网络平台管控不当的行为进行处罚,必要时要求相关责任主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守住法律红线。


  北青报:除了平台之外,社会监督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方燕:是的。要充分发挥普通大众监督权的作用,鼓励强化观众在观看视频和直播的同时予以监督,由网络平台提供举报机制和途径,激发社会大众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使命感,提升未成年人媒介形象的科学呈现以及对未成年人网络直播的监督和规训。


  3岁女童佩琪的“吃播”事件被曝光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最终仅仅做出“删除视频、禁封账号”的处置。


  相较于商业流量而言,在犯错成本极低的情况下,“网红儿童”的乱象仍会继续,建议制定具体的评估和追责制度,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


  建议各部门定期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炒作“网红儿童”的账号等,对未成年人的直播和视频活动进行集中整治,形成部门联动、宣传引导、加强惩治的全方位治理格局。


  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最新资讯发布时间

热门资讯发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