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服务合同的特征及主要类型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305次 时间:2021-07-08
zhao.city
【仓储物流合同】物流服务合同的特征及主要类型
物流服务合同泛指物流企业与物流服务的需求者约定,由物流服务企业为后者提供全部或者部分的物流服务,后者向物流企业支付报酬的各类合同。
1.1 物流服务合同的特征
1.1.1 物流服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务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互相享有权利,同时又
互负义务;有偿则是指当事人在享有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物流企业以收取服务费用来盈利,所以服务不能是无偿的。
1.1.2 物流服务合同是诺成合同。相对于实践性合同而言,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
内容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无需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1.1.3 物流服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物流合同的标的不是物,而是物流企业向物流
服务需求者提供物流服务的行为。虽然在物流企业为用户提供服务的整个过程中,经常会出
现用户的货物被物流企业实际占有的情况,但货物的所有权并不发生转
移,物流企业没有处理货物的权利,必须按物流服务需求者的要求完成物流服务项目。
1.1.4 物流服务的一方是特定主体。合同的主体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根据合同自
由的原则,法律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过多的限制性要求。但基于订立合同的要求,物流合同的一方应是特定主体,即依法成立,专门提供物流服务并收取报酬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
织。
1.1.5 物流服务合同对第三方有约束作用。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合同通常只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作用,但物流合同有其特殊性。物流企业作为服务商,在订立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并非收货人的情况下,通常要向第三方收货方交付货物,收货方可以直接取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同时也应自觉受合同规定的收货期限、地点等条款的约束。
1.1.6 物流服务合同通常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又称“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在交易频繁的商业、服务业、公用事业等领域,服务商不可能与个别的消费者逐一订立合同,因此,格式合同被广泛采用。邮政合同大多是格式合同,邮政物流服务合同也不例外。
1.2 物流服务合同的主要类型
现代物流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合同类型很多,但经常遇到的主要包括委托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物流配送合同以及保险合同等。除上述特征外,各类合同自身还会有一些独有的特征,如保管合同的实践性以及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等。在合同的订立和管理过程中,要根据合同的不同特征,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管理,以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
物流服务合同泛指物流企业与物流服务的需求者约定,由物流服务企业为后者提供全部或者部分的物流服务,后者向物流企业支付报酬的各类合同。
1.1 物流服务合同的特征
1.1.1 物流服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务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互相享有权利,同时又
互负义务;有偿则是指当事人在享有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物流企业以收取服务费用来盈利,所以服务不能是无偿的。
1.1.2 物流服务合同是诺成合同。相对于实践性合同而言,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
内容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无需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1.1.3 物流服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物流合同的标的不是物,而是物流企业向物流
服务需求者提供物流服务的行为。虽然在物流企业为用户提供服务的整个过程中,经常会出
现用户的货物被物流企业实际占有的情况,但货物的所有权并不发生转
移,物流企业没有处理货物的权利,必须按物流服务需求者的要求完成物流服务项目。
1.1.4 物流服务的一方是特定主体。合同的主体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根据合同自
由的原则,法律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过多的限制性要求。但基于订立合同的要求,物流合同的一方应是特定主体,即依法成立,专门提供物流服务并收取报酬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
织。
1.1.5 物流服务合同对第三方有约束作用。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合同通常只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作用,但物流合同有其特殊性。物流企业作为服务商,在订立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并非收货人的情况下,通常要向第三方收货方交付货物,收货方可以直接取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同时也应自觉受合同规定的收货期限、地点等条款的约束。
1.1.6 物流服务合同通常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又称“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在交易频繁的商业、服务业、公用事业等领域,服务商不可能与个别的消费者逐一订立合同,因此,格式合同被广泛采用。邮政合同大多是格式合同,邮政物流服务合同也不例外。
1.2 物流服务合同的主要类型
现代物流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合同类型很多,但经常遇到的主要包括委托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物流配送合同以及保险合同等。除上述特征外,各类合同自身还会有一些独有的特征,如保管合同的实践性以及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等。在合同的订立和管理过程中,要根据合同的不同特征,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管理,以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
张雷律师网-北京张雷律师 https://zhangleilvshi.vip
- 上一篇: 【房产合同常识】关于《房地产买卖合同》解除条件的问题
- 下一篇: 关于门面房租赁合同的范本
最新资讯发布时间
- 2024-03-04普通家庭怀孕到一岁的花费 得需5万出头
- 2024-03-04微观两会 建议全面取消基层医疗门诊报销起付线
- 2024-03-041天内9家车企宣布降价
- 2024-03-04全国人大代表 建议把课间十分钟还给学生
- 2024-02-29长期负债的人现在怎么样了 你有负债吗?
- 2024-02-294种食物是升糖大户尽量少吃 控制血糖是一场持久战
- 2024-02-29当老师是县城女孩最好的出路吗
- 2024-02-29李亚鹏全网悬赏直播哭穷视频...
- 2024-02-28富贵包是不是夺命包#真相到底是什么?
- 2024-02-28艾滋病主要传播途径 故意传播艾滋是犯罪
热门资讯发布时间
- 2021-12-27希壤app官方版下载vr.baidu.com/...
- 2021-10-26房产遗产税的实施条件?
- 2021-10-26房产遗产税的征收方法?
- 2021-10-26放弃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 2021-10-26有多个继承人股权怎么继承?
- 2021-10-26公司股份怎样进行继承?
- 2021-10-26合伙人资格可以继承吗
- 2021-10-26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如何办理?
- 2021-09-28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吗?
- 2021-09-28继子是否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