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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车去哪了?车市里的那些“坑”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浏览:149次 时间: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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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
原标题:我买的车去哪了?车市里的那些“坑”
  近年来,一些汽车销售公司或汽车代理商以低于市场指导价为诱饵,要求消费者先行交付定金或购车款,利用收款和交车之间的时间差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梳理了近年来审结的该类刑事案件呈现出的特点,警示消费者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规避汽车二级销售市场的交易风险。
  低价买车,对方发送的车辆合格证和装车视频竟然是假的
  “我给公司批量订车,因为对方价格优惠才到他那里订,都已经交了定金和部分车款,想不到他发送过来的车辆合格证要么已经注册登记,要么就是假的,甚至连装车视频都是提前录制好的假视频。”每当讲到自己的遭遇,黄俊就苦不堪言,因为他的大意,让公司被骗。
  黄俊是萍乡市某汽车销售公司的一名员工,近来他接到要订购一批日产轩逸车的任务,刚好他认识的车辆运输老板说在朋友圈看到付涛有一批特价轩逸车要处理,于是通过朋友联系上了付涛。黄俊以公司的名义向付涛订购了6台轩逸轿车,后又订购了8台轩逸和8台别克英朗汽车,订购的这些车单价都低于市场指导价,两人通过微信签订了3份汽车订购合同,公司先后共支付车辆定金及预付款共计40余万元,付涛通过微信一共发送了22张车辆合格证给黄俊,黄俊不知道真伪,也未验证过。
  由于付涛一直不交付车辆,在黄俊的一再催促下,付涛发了一个装车视频给黄俊,谎称车辆正在运输中,后黄俊发现视频和货运师傅电话都是假的。此后黄俊一直打电话给付涛,对方都不接电话,甚至停机,每次微信上联系也是敷衍了事,不回复信息。黄俊这才意识到自己受骗,随后公司报案。经查,付涛的公司压根没有正常开展业务,诈骗行为是其个人实施,黄俊公司只是付涛以公司名义合同诈骗的受害人之一,付涛还利用购车合同诈骗他人车辆定金和预付款数百万元。


  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经一审认定被告人付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谎称能订购车辆并交付车辆,诱骗多人签订购车合同,骗取被害人定金及预付款,数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App内订车投资血本无归,全款购车结果无车可提


  “早知如此我就不在这个App里面订车了,搞得我连本金都要不回来。”萍乡退休人员桂芳悔恨地说。桂芳退休后手上有点积蓄,这天闲来无事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萍乡有个汽车销售公司发布的广告,其声称下载他们的App,然后在App里面交钱订车有优惠,如不订车就几个月后归还本金和利息,桂芳想着反正手上有点闲钱,想挣点利息钱,于是找到了这家公司的销售主管小梅,小梅热情地接待了她,并帮她下载了App,然后教她在里面投了2万元订车钱,小梅说,不订车的话4个月后归还桂芳2万元本金和3000元利息,还签订了协议。结果4个月后桂芳只收到3000元的利息,2万元本金迟迟没有收到,这时桂芳才发现自己被骗,立即报案。后来,桂芳发现和她一样被骗的人还有100多个,金额多达2000余万元,她的那么点钱只是冰山一角。


  “说得是半价提车,结果车没提到,钱也没拿回来。”萍乡人龙云气愤地说。前阵子龙云从亲戚那里了解到有个汽车销售公司最近在做半价提车活动,于是到该公司咨询,之后花了11万买了一辆广汽本田冠道车(市场指导价22万),与公司签订了代购合同,约定龙云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半年后提车。之后龙云分两次付清11万车款,可是到了约定的提车日期后却发现无车可提,去公司讨要说法时发现和他一样的人还有很多。报案后龙云才知被骗取全部车款的还有120多人,自己的车款怕是难以追回。


  经查,该汽车销售公司及其加盟的某汽车销售公司,是以购车形式向客户融资,客户实际上不提车,承诺一定时间后还本付息;都以明显低于指导价的价格诱惑客户全款购车,利用交款到提车的时间差使用后期购车客户的车款向前期客户交车,由于资金链出现问题,在无法交车的情况下依旧收取客户的购车款。最终该公司负责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合同诈骗罪被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萍乡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听信老战友虚构的汽车金融平台,被骗百万购车定金


  “都说部队里面培养出来的战友情最珍贵最可靠,我实在是想不到也想不通为何他要千里迢迢从广州过来骗我这个老战友。”江西奉新人余光万般无奈。


  原来余光听信在广州开车行的老战友郭新的介绍,和朋友在奉新注册成立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按照郭新提供的购车模式(由客户支付定金,金融平台审核客户资料后发放贷款)对外销售车辆,双方签订协议,客户购车定金汇入郭新的指定账户,郭新将客户所购买的车辆抵押给金融平台,然后金融平台放款,合同生效后45日内,由郭新的车行发车给余光。


  余光的公司营业后将从客户处收取的购车定金转入郭新指定的账户,郭新则安排了数辆豪车用于余光公司开张宣传,为了进一步骗取余光的客户们的购车定金,郭新还安排人自称是环球金融平台客服,对订车客户进行电话回访,并且给余光送去了金融平台放款的支票,以及广州车行帮其客户订车的合同,于是余光在广州车行没有交付过车的情况下继续支付购车定金到郭新指定的账户。


  但由于广州车行迟迟没有发车,余光的公司交付不了车,客户大量上门提车无果后闹事,后从广州车行工作人员处得知汽车金融平台是郭新虚构的,开张宣传的豪车是用客户定金租赁的,支票也是无法兑现的,目的是骗取客户的购车定金用于偿还债务,直至案发,郭新共骗取购车款290余万元。


  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认定,郭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作销售汽车合同过程中,虚构环球金融平台会放款支持客户按揭贷款的事实,诱骗被害人支付客户购车定金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文中所涉人名及公司名均为化名)


  观察思考


  提高防范意识 警惕购车风险


  通过梳理江西法院2018年以来审理的汽车二级销售市场车辆交易刑事案件,笔者发现共有合同诈骗罪、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案件25件。


  分析该类案件,笔者发现以下特点:一是受害人众多,且大多从事汽车相关行业。汽车二级销售市场违法犯罪涉案范围广,受害人众多,25件案件中共有受害人2700余人,影响恶劣。在合同诈骗以及诈骗案中,多数受害人从事汽车相关行业,部分受害人与被告人之前就存在汽车交易业务往来,被告人存在“杀熟”心理。


  二是涉案金额大,大多被用于归还个人债务。涉案金额最多的达13亿余元,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被告人多将违法所得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多数被告人在进行违法犯罪之前就已经负债累累。


  三是多以购车优惠为饵实施犯罪。被告人多以购车优惠为诱饵,采用发送车辆合格证、装车视频、汽车服务公司营业执照或者私刻公章冒用他人公司名义等欺骗方式骗取受害人的购车定金、购车预付款或者按揭贷款等。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有购车需求的老百姓日益增多。而汽车一级市场(4S店)大多运营成本比较高,很难保证收益,汽车厂家就会通过二级市场即一些中小型的汽车销售公司或汽车代理商向外销售车辆。由于汽车二级销售市场管理混乱,也就成为了车辆交易犯罪的高发地。


  因此,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不要贪图便宜,对于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车辆要提高防范意识,同时在车辆交易过程中要慎重交付定金和购车款,对于可以查验的车辆信息如车辆合格证或汽车公司营业执照等要及时查验以防被骗,要谨慎选择信用良好的商家购买车辆,最好是前往正规4S店购车,以规避汽车二级销售市场合同诈骗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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