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 you like this site, please click Ctrl + D Add to favorite!

Current location:Zhao.CITY » article » 最新资讯 » Detailed article 订阅RssFeed

营销号“胡说”热播剧 谁在纵容?

来源:北京青年报 浏览:144次 时间:2022-04-07
zhao.city
来源标题:营销号“胡说”热播剧 谁在纵容?
“周楠出国没死”“周秉毅有私生子”“小老虎并非顾磊亲生”……近期,《人世间》《心居》等电视剧热播走红,许多短视频营销号便制作了大量对热门电视剧进行“狗血”式胡说的短视频,让剧集走向变了味。日前,北京青年报记者“暗访”这些营销号,发现了“给钱就合作,一天能出稿”的幌子下,“‘胡说’变现”背后更多的门道。(4月6日《北京青年报》)
既然是热播电视剧,受到各方追捧很正常,但不正常的是,许多短视频营销号不作剧情解读和评论,却执着于对剧情进行无凭无据的“胡说”,其真实目的是通过蹭热点来提升账号流量、增加粉丝,让营销号更有商业价值,或是对外商业合作,即通过直播带货、团购促销等方式,向合作方收取少则几百元多则上万元的费用。
当然,也不排除某些影视出品方操作短视频营销号,或者与这种营销号合作,对热播剧进行炒作、加温,以提升点击率和收视转化量。因为对出品方而言,热播剧越热越好。但有业内人士指出,营销号一方面在蹭热播剧的流量,另一方面也在吸热播剧的血。原因是,当剧集没有按照营销号“胡说”的狗血剧情走,观众会把怨气撒到出品方身上。
不管短视频营销号“胡说”热播剧的背后,有没有出品方自我炒作,可以肯定的是,这种“胡说”热播剧的现象,既破坏影视剧市场秩序,也涉嫌侵犯作品版权。影视剧市场应该是作品之间的有序竞争,而营销号介入后,通过“胡说”剧情扰乱了正常竞争秩序,也起到不良示范作用,甚至不排除某些出品方通过营销号“胡说”的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影视剧版权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短视频营销号通过搞笑、狗血、惊悚等方式,对热播剧进行“胡说”,如果没有得到版权方授权,涉嫌侵犯了作品版权。
营销号“胡说”热播剧之所以愈演愈烈,一个重要原因是热播剧版权方维权积极性不高。这就让人怀疑,版权方是否纵容营销号“胡说”?虽然有影视公司无奈地表示,“他们发的速度比我们删的速度要快得多”,但如果下决心维权,既可以与短视频平台合作封杀侵权视频,也可以固定证据通过法院起诉索赔。从现实情况看,版权方的维权意识有待提升。
另一个原因是短视频平台“守土失责”。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发布“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等违规信息,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侵害热播剧版权的行为变得常见,这说明短视频平台没有尽责,反倒变相纵容营销号“胡说”热播剧。
如果对短视频营销号“胡说”热播剧放任不管,那么这种侵权行为会更嚣张,“胡说”剧情会误导观众,网络空间也会变得污浊。所以,从版权方到短视频平台,都应该对这种现象大声说“不”。如果相关方受利益驱动或受其他因素影响继续放任营销号侵权,有关监管部门该出手时要出手,以严格的监管手段有效捍卫网络空间健康性与影视剧市场规范性。

最新资讯发布时间

热门资讯发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