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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承担综合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职责;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指导学校规范办学管理、实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广州市教育信息资源网(www.gdnyedu.com)作为广州最大的综合教育门户网站,以满足各类教育需求为主,发布各类权威的招考、就业、辅导信息,已经成为当代学生和家长获取教育信息、了解校园动态的最佳途径。
宁波市教育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获取沈阳市教育局制作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局办公室是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承担《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具体职责。 公开工作机构名称:沈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二经街55号 办公时间:9:00—11:30 13: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22717964 传真号码:024-22820697 互联网联系方式:沈阳市教育局公开邮箱(22821577@163.com)。
东莞市教育局是东莞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事业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思路和措施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教育收费的办法规定;监督镇街教育经费投入、学校经费使用和学校收费执行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勤工俭学工作;对市级教育专项经费和市属学校的经费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全市教育工作总体布局并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指导全市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制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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